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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商标申请】-漳州两件地理标志商标首次在台湾省注册成功,实现福建零的突破

2022-11-18 17:04:08

“平和红柚”“平和白芽奇兰”两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于2013年7月23日及2013年7月24日委托我司向台湾省智慧财产局申请台湾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期间我司与台湾‍审查员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并按要求对使用管理规则等材料进行了数次修改,现如今“平和红柚”、“平和白芽奇兰”台湾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均已于2014年6月1日获得核准注册!实现了福建在台湾省注册证明标章的零突破。

此两件商标是由大陆地区的申请主体向台湾省地区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因各自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定义、申请材料要求等的不同,我们在申请中有了初步的了解。应福建省商标协会的要求,整理这篇代理体会给大家分享。

“平和红柚”、“平和白芽奇兰”两件台湾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如愿拿到了注册证。(商标如下图)

这两件商标是福建省商标协会、(台湾省)海商会、漳州市工商局于2013年6月筹划“闽台地理标志商标研讨会”时,要求平和县工商管理局组织申请注册台湾省地理标志商标,并委托我公司代理的。此后,福建省商标协会、漳州市工商局多次与台湾地区有关方面协调。为两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台湾省成功注册创造了有利条件。

首先,要分享的是台湾省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描述。与大陆的区别:大陆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台湾省则称为产地证明标章。

台湾省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

“产地证明标章系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之产地,且该地理区域之商品或服务应具有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故商品或服务所具备之该等特性与地理环境间须具有关联性”。

从定义来看,与大陆对证明商标的定义内容大体一致,但侧重点实则有所不同:

大陆对证明商标申请的材料非常看重产品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历史积淀和历史传承,台湾省对产地证明标章的申请更看重的是所指商品或服务具有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以及该等特性与地理环境间具有的关联性,不会对历史积淀和传承有严格的要求,这种界定,就使得后期发展的特色产品也可以注册产地证明标章,对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和产地特色产品的开发、激活经济开发的能动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台湾省地理标志证明标章申请周期,一般为一年左右。该两件商标的申请于2013年7月24日递交,2014年6月1日获得核准注册。耗时只有10个月,相对来说,是比较快的!因此次“平和红柚”、“平和白芽奇兰”台湾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是基于在大陆已经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本应该更快一些,但因对申请材料的要求与大陆申请材料的要求有差别,我们有过几次往复的修改,耽误了一些时间。

再次,台湾省地理标志证明标章在申请材料上的要求。大致为:

▎申请人为法人、团体或政府机关之身份证明文件:指法人、团体、政府机关依法设立登记之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大陆地区(含香港及澳门)者亦同。从这点看,台湾省的政府机关可以是产地证明标章的申请人,这点与大陆是不一样的。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之内容应清楚记载证明之商品或服务,所欲证明之特性及此等商品或服务应符合之规范。

这点要求与大陆基本相同。

▎申请人具代表性证明文件。“代表性”系指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具代表该区域从事所证明商品或服务业者之地位。如:已在大陆取得证明商标之注册证复印件及使用管理规范复印件等。

这点中提到的“业者之地位”,与大陆要求的“资质证明”是一样的意义。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等。

这点中,“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要求,会相对比大陆的申请要求更高一些。

审查期间,我们与台湾地区的审查员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台湾地区的审查员对所提交材料下发了相关审查意见,并指示应做出的相应的修改及补正:

例如:发现“平和白芽奇兰及图”提交的大陆地区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而非证明商标,基于此种情况,在台湾地区自然相应应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问题反馈后,我们通过与申请人沟通和调取相关材料,发现在申请材料及使用管理规则中均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问题出在大陆的证件出错,后通过与国家商标局审查员取得联系后,才改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证。此次的纠错,耗费了两个月的时间,也让我们看到,对申请进行审查时,也存在沟通、补正程序,反映了台湾省地标申请的严谨性,对申请的重视度和对申请人的尊重。

又例:在使用管理规则上也做了一些相应的修正,如,简体中文应全部替换成繁体字;在文字的说法及称呼上也有几处特定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国家”应改为“大陆地区”;“人民法院”应改为“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应改为“商标专责机关”等。

为两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深的服务,在台湾省注册商标能更有效推动其产品及业务在台湾地区的发展,使得源产地标在台湾地区受到保护,有利于产品更好打入台湾地区市场。

通过对“平和红柚”、“平和白芽奇兰”两件台湾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使我司更加了解了两岸商标审查的标准和差异,为今后申报更多的台湾地区商标积累了经验,同时也促使我司更加积极全面的为全省、特别是为漳州地区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提供更全面,更深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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